2012年12月11日07:1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二、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社會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調節社會分配的一項基本制度,關系人民幸福安康和社會公平和諧。黨的十六大以來的10年,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加快推進社會保險制度建設,加大政府財政補助力度,逐步妥善解決歷史遺留的突出問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成為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加速發展的重要時期。一是制度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社會保險法頒布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等重要制度先后建立,實現了由單位和家庭保障向社會保障、由覆蓋城鎮職工向覆蓋城鄉居民、由單一保障向多層次保障的根本性轉變。二是覆蓋范圍迅速擴大。2011年,全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參保人數分別達到2.84億人、4.73億人、1.43億人、1.77億人、1.39億人,比2001年分別增長100.2%、549.8%、38.3%、327.2%、302.1%﹔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3.32億人,新農合參合人數達到8.32億人。三是保障水平穩步提高。2005—2012年連續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2012年全國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達到1721元,是2002年的2.8倍。逐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待遇明顯提高。四是社會保險基金規模不斷擴大。2011年,城鎮5項社會保險基金總收入、總支出和累計結余規模分別達到2.4萬億元、1.81萬億元和2.9萬億元,分別比2001年增長6.7倍、5.5倍和16.8倍。五是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全面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現了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現了從試點探索到全面建立的歷史性跨越,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完成了從農民互助共濟到政府保障為主的重要轉變,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普遍實施,經常性社會救助對象達到8000多萬人,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今后一個時期,我國社會保障事業面臨著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城鎮化、老齡化帶來的巨大挑戰,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管理體制不規范、城鄉發展不平衡等問題比較突出,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任務十分艱巨。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要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把社會保障全民覆蓋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明確了推進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事業發展的基本方針和重大舉措。
(一)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這一重要方針,是基於對我國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基本國情和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科學判斷,必須完整准確地理解和把握。全覆蓋就是要根據社會保障制度的類型實現最廣泛的覆蓋,其中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要覆蓋城鄉全體居民,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制度要覆蓋城鎮所有職業群體,實現人人享有基本社會保障的目標﹔保基本就是要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合理確定社會保障待遇水平,保障基本的生活需求﹔多層次就是要以社會救助為保底層、社會保險為主體層,積極構建以企業(職業)年金等補充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為補充層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可持續就是要立足制度的長遠發展,統籌協調,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實現社會保障制度長期穩定運行。
(二)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証可持續性為重點,全面建成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增強公平性就是要實現各類群體的全覆蓋,著力縮小城鄉差距和地區差距,堅持公平與效率、權利與義務、統一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增強制度的激勵約束功能,明確政府、用人單位、個人和社會的責任。適應流動性就是要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在城鄉、地域、行業間的流動性日益增強的新要求,通過提高社會保險統籌層次、整合城鄉社會保障體制、實現社會保險關系的順利轉移銜接,實現社會保障的城鄉統籌和區域統籌,促進人力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