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祖欣
2016年11月03日16:51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指出,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在修訂完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背景下,扎牢制度“籠子”的同時也將黨內監督的重心聚焦“關鍵少數”。
“治黨先治吏,治吏必從嚴”,強化黨內監督的關鍵就在於嚴抓“關鍵少數”。自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要義不斷趨於聚焦核心、抓住重點,全會修訂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更是在制度層面明確了主要對象,向領導干部提出了更高標准,使其成為落實責任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明底線、強示范,領導干部才能為全黨全社會做出應有表率。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從查處的各類案例不難看出,黨內監督弱化是導致作風問題及腐敗頑疾的重要原因。誠然,黨內監督所遇桎梏難就難在對“關鍵少數”的監督,一些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熱衷於搞“家長制”、“一言堂”,組織紀律渙散鬆弛,客觀上也存在諸多阻礙,一些地方在落實“兩個責任”時,主體責任尚未落實到位、監督責任更顯疲軟,造成了“上級管不到、平級管不了、下級不敢管”的尷尬窘境。 俗話說“兵熊熊一個,將熊熊一窩”,之所以出現“集團式”腐敗、“塌方式”腐敗,與領導干部帶頭違紀、負面示范分不開,補齊黨內監督的短板亟需力行。
領導干部是黨內監督實效的“風向標”,為民務實、干淨擔當,就能講規矩、明行止﹔反之,一旦領導干部以權壓法、徇私枉法,視黨的紀律和群眾利益如無物,上行下效便也就貽害頗深。不少問題干部何嘗不是如此,領導的一個飯局、一次動員,思想隨之鬆動,便成了上級腐敗的“炮灰”,直至落馬才深悔徹悟。當前,制度“籠子”越扎越牢,自淨機能越來越高,帶出了一批忠誠、干淨、擔當的